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相关信息如下:

一、 申报领域和方向

1、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

1.1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1.2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3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1.4中国和菲律宾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5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1.6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1.7中国和比利时(瓦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1.8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1.9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一般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2.0中国和塔吉克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2.1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2.2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3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

本专项2024年度支持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领域方向:

(1)生物技术:治疗慢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发;

(2)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智慧城市;

(3)可持续发展工程及科技: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绿色先进制造、电源集成电路与模块。

内地共拟支持经费:5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对申报单位要求不同。香港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香港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3)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对企业参与要求不同。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应有1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目国拨经费10%的配套经费用于内地研发。如内地企业牵头申报,则企业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用于内地研发。香港方对企业赞助/承担港方项目成本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4)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年限、项目合作目标和双方工作分工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等任务。经费预算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5)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6)由香港地区科研单位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分支机构,不得与创办单位合作申报本项目。

(7)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香港合作单位送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的申请表格。

二、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二级单位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邮件至kyjh@ssp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8:00至2024年6月5日16:00。

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00至2024年6月28日16:00。

我校所有项目申报须通过上海市科委提交,请按照受理时间至少提前一周完成提交。

2.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科研处

2024.4.10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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